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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贷款须知


  四、见证人(一位老师,一位同学,总共两位)
  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一般为借款人所在学院的老师和同学(见证同学必须无任何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也不是试读生),见证人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借款银行了解借款人有关情况,共两位,其中有一位必须是老师。
  五、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身份证丢失或没有身份证的学生要有学校保卫处提供的证明原件(附照片)及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2份。
  3、乡、镇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委
  会或村委会证明无效)
  4、家长还款承诺书两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签字)
  (二)见证人:
  1、见证同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学生证复印件2份。
  2、见证老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工作证复印件2份。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承诺按期还款。
  2、学生若出现以下行为,贷款银行有权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在省级或相关市级的媒体上公开曝
  光,进行通报,同时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行为如下:
  (1)学生毕业后不及时向承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并且不按期还款
  2个月以上。
  (2)学生退学、休学且不按期还款。
  3、学生每次借款和还款只能用同一个账户,不可更改。
  4、借款所用的卡破损或丢失请挂失,切勿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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