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
②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③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文章三篇以上(含三篇)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须为前三位完成人);
④硕士同等学力者不得跨专业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3月1日-3月20日(当年九月份入学),下半年10月1日-10月20日(次年二月份入学)。
2.报名程序
①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处主页(www.yjsc.wust.edu.cn),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②网上下载报名表格:考生从网上下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一式2份)、《准考证》。
3.往届生凭本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应届生凭研究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于当年3月21日或10月21日前到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往届生凭本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报名,应届生凭研究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报名)、缴纳报名费。
4.经全面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三、递交报考材料
报名人员应在当年3月25日前或10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办寄(交)下列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
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含乙肝表面抗原和肝功能检查结果);
⑥同等学力的考生不交③④两项材料,但应提交: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意见函”、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以及报名条件所规定论文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当年4月的第一个周末或当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武汉科技大学。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我校研究生处报到,查看考场。
五、初试及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需加试政治理论。
复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试以笔试、口试相兼的方式进行,采取差额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报告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方面的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
六、录取
武汉科技大学在招生规模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考试与录取过程中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