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四个专业学位外】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科研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程序
1、申请者于2015年10月25日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报武汉科技大学相关专业志愿。
2、经招生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我校参加复试。
3、经学校审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待录取通知。
四、资助体系
(一)国家资助
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1、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推免生100%覆盖,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执行。
2、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一等:20000元/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我校接收的“985”、“211”高校推免生;
②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的非“985”、“211”高校的推免生。
二等:7000元/人,除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外的其他推免生100%覆盖。
3、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不少于500元/人·月。
4、导师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5、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推免生在复试时可向学校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本—硕—博”贯通模式培养,本科阶段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并享受学校5000元资助,取得硕士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同时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在读研究生期间学校可资助其出国交流、学习。
(三)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铌钢”、“武钢”、“涟钢”、“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最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人。
(四)我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
我校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钒资源高效利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助学金:15000元/人·年,具体评定办法由各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此外,各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学校每年重点推荐推免生到美国华盛本大学、美国桥港大学、美国罗杰威廉姆斯大学、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德国弗莱贝格工业大学、日本茨城大学、日本福井大学、日本北见工业大学、韩国汉阳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传真):************
网址:http://www.yjsc.wust.edu.cn
(实习编辑:塔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