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项目管理等四个专业学位外】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5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科研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4、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部门的公章)。
四、接收程序
1、申请者于10月25日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报武汉科技大学相关专业志愿,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2、经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我校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3、经审核,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接收函。
五、资助体系
(一)国家资助
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1、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推免生100%覆盖。
2、新生奖学金:2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我校接收的985、211院校推免生;
②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的非985、211院校的推免生。
3、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不少于500元/人·月。
4、导师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三)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最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人。
(四)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简称“中心”)资助说明
“中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年·人;助学金标准:15000元/年·人,具体评定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此外,“中心”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1、申请者在复试时可向学校提出硕博连读申请,按照国家政策,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2、学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到美国华盛本大学、美国桥港大学、美国罗杰威廉姆斯大学、日本茨城大学、日本福井大学、日本北见工业大学、德国弗莱贝格工业大学、韩国汉阳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须于新生报到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材料寄(送)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430081
联系电话(传真):************
网址:http://www.yjsc.w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