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
1.科研能力显著,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主持或作为排序前5的成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编或排序前3的成员参编学术专著。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须是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在科技成果奖励、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3.学校认定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反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培养环节、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初评名单后进行必要的审查,然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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