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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药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与组织管理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院指导下,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本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报考本院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若干学科复试小组按照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要求对推免生进行复试考核,对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接收推免生质量。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9年药学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36名(包括本校和外校推免生)。其中学术学位推免生30名左右,专业学位推免生6名左右。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及要求

  凡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和生物制药、制药工程、生物学、化学、医学以及相近学科专业,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其中,本科就读高水平大学或者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辅修上述相关专业,有突出成果、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特殊专业特长者,可跨学科接收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被接收为推免生。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考生填报志愿

  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最多只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即日起学院可接受报名咨询,咨询电话:************,邮箱:tan@whu.edu.cn。

  (二)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若考生放弃志愿,学院可以另选其他合格者。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为9月29日,其它时间另行通知)。复试通知在考生完成接受或拒绝操作之前,学院可以撤消。

  推免生复试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四)待录取通知

  学院于2018年10月21日前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注明回应时限。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在考生完成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撤消。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获得本院2018年度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10月1日前直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五)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学校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要求备案。

  五、复试考核

  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群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按《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9]25号)要求确定。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学院组织背景评估小组对考生进行评估,综合评判成绩。

  (二)心理素质测试

  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综合面试由学院组织的面试小组对考生逐个进行,每个面试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学院可协调采取多样化的面试方式,方便考生。

  (四)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外语能力成绩、科研能力成绩以及综合素质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评分。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40%+外语能力成绩×15%+科研能力成绩×25%+综合素质成绩×20%。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百分制60分以下)不予录取。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全日制推免生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主体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八、信息公开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Email:wdyxy@whu.edu.cn。

  九、附则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执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8年9月19日

  关于印发《药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药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于2016年9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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