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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药学院接收考研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如下工作管理办法:

  一、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人员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工作的政策,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药学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并进行综合考评。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必修课程首次成绩无不及格情况,选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者(如: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以及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核,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与学习年限等条件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推免生考评标准

  按照课程成绩占90%,科研活动能力考核评分占6%,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特长考核评分占4%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核算综合成绩。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不予考评推荐。

  1.课程成绩评分

  按培养方案中除体育和军事理论以外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GPA=∑[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总学分),评定课程成绩。

  2.科研活动能力评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与本专业相关的SCI研究性论文者(见刊有页码),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论文价值较高者计4.0绩点,且可优先推荐;第二作者评分标准同CSCD的第一作者;其他作者的评分标准同CSCD其他作者。

  (2)发表其它SCI研究性论文(含Online或正式接收函)以及在CSCD公布的期刊正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性论文者,计4.0绩点(第一作者占50%,其他作者共占50%;如有2名以上共同第一作者,共占75%,其他作者共占25%)。

  (3)参加全国的学术、科技类的比赛(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比赛)获得最高奖项者计4.0绩点,其它等级的奖项获得者依次计3.3绩点、2.7绩点、2.0绩点。

  (4)参加省级的学术、科技类的比赛(政府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等举办的比赛)获得最高奖项者计3.3绩点,其它等级的奖项获得者依次计2.7绩点、2.0绩点、1.5绩点。

  (5)参加校级的学术、科技类的比赛获得最高奖项者计2.7绩点,其它等级的奖项获得者依次计2.0绩点、1.5绩点、1.0绩点。

  (6)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结题者,优秀计4.0绩点,良好计3.3绩点;合格计2.7绩点;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在研者1年以上者计2.7绩点,1年以内计2.0绩点。

  (7)参加武汉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并结题者,计2.7绩点;在研者,计1.5绩点。

  (8)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依次计2.7绩点、2.0绩点、1.5绩点、1.0绩点。

  上述(3)-(7)项中,团队负责人或队组长占50%,其它成员共占50%。

  3.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特长等评分

  (1)参加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类的比赛(政府部门如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举办的比赛)获得最高奖项者计2.3绩点,其它等级的奖项获得者依次计2.0绩点、1.5绩点、1.0绩点。

  (2)参加校级的文艺、体育类的比赛(如教务部门、学工部门、校团委等举办的比赛)获得最高奖项者计2.0绩点,其它等级的奖项获得者依次计1.5绩点、1.0绩点。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担任学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两年以上成绩突出者计4.0绩点,1-2年者计3.3绩点,1年以内者可计2.3绩点(主席占40%,其他成员共占60%);担任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门负责人、院分团委、院学生会主席团、党支部成员、年级级长两年以上成绩突出者计3.3绩点,1-2年者计2.3绩点,1年以内者计1.5绩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占40%,其他成员共占60%);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和班干部、团支部干部成绩突出者计1.5绩点(部门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占40%,其他成员共占60%)。任职不足半年者不计分。所有计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上述(1)、(2)项中,团队负责人或队组长占50%,其它成员共占50%。

  4.在核算综合成绩时,其中科研活动能力和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两部分核算分值之和最多计0.5绩点,超出的只按0.5计算。未列入上述考核评分项目而确需纳入综合考核的事项或对考核评分有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四、推免生资格确定

  (一)按照考评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名,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GPA高者排名在前。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价值SCI研究性论文者优先并排名在前。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初选名单,直至额满。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免生考评结果和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如果排名靠前的申请者在公示期结束前放弃推免资格(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被取消推免资格,按排名先后顺序等额替补。

  (四)经公示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审核。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推免工作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推免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学生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三)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六、附则

  本细则由药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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