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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为切实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城市设计学院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一、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专业

总分

政治

外语

专业一

专业二

学术型硕士(不含风景园林学)

360

50

50

100

100

风景园林学

380

55

55

110

110

专业硕士

320

50

50

90

90

  二、城市设计学院于2016年4月7日(周四)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推荐免试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6日(周三)09:00–15:30(12:00-14:00不办公)至城市设计学院(工学部[二校区]一号教学楼7楼010705)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人民币壹百元整(¥100.00);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另交加试费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

  六、考生须于报名当日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复试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参与计算)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单科成绩或者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各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均为百分制,60分及格。
  专业课笔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综合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20%

  九、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见各专业复试办法。

  十、录取原则

  参加复试的考生(含调剂生),按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序(少数民族计划和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生不参与录取排序),依据各专业录取名额,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核准。

  十一、复试录取名额(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及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

  共招收46名学术型硕士,36名专业硕士。其中:
  1、083300城乡规划学招收8名(含5名推荐免试生);
  2、081300建筑学招收8名(含5名推荐免试生);
  3、0813Z1数字化设计与仿真招收4名;
  4、083400风景园林学招收10名(含8名推荐免试生);
  5、1301Z1设计艺术学招收16名(含16名推荐免试生);
  6、0834Z1景观与公共艺术招收0名,上线生须申请调剂至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硕士参加复试;
  7、085300城市规划专业硕士招收20名(含4名推荐免试生,接收调剂生);
  8、085100建筑学专业硕士招收15名(含1名推荐免试生,接收调剂生);
  9、085237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硕士招收1名(接收调剂生)。

  十二、调剂复试

  (一)接受调剂复试专业
  1、建筑学(085100)专业学位
  2、城市规划(085300)专业学位
  3、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硕士
  (二)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专业复试,且占各专业招生指标。
  (三)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校外调剂
  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原报考专业代码须为081300/085100/083300/085300,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若我院复试早于国家分数线的公布时间,待国家线公布后,将取消低于国家分数线的校外调剂生的初录资格。
  3、院内调剂说明
  城乡规划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复试科目及内容一致,合并复试。
  建筑学学术型和专业硕士两个专业,复试科目及内容一致,合并复试。
  对全部学术型专业复试生按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学术型专业录取名额,由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后,未被学术型专业预录取者,若已于接受调剂申请时间内提出调剂申请,则参与专业硕士的成绩排序。
  (四)调剂方式
  1、申请调剂者须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从群共享中下载),申请调剂者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若被我院调剂录取,不可转回原报考单位及调剂至其他招生学校。
  2、未提出调剂申请者不予调剂招收。
  (五)接受调剂申请时间
  接受校内、校外调剂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周四)09:30-11:30。须提出调剂申请者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现场提交(与复试报名地址同)。非本人现场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调剂申请的审批
  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申请进行审查。3月29日前,学院研办以邮件方式通知获批的调剂申请者(收悉后请点击“收信回执”)。未获批的申请者,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审批的调剂生,须与其他非调剂生一同进行复试报名并参加复试。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名及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十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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