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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复试组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程斯辉周传彪
  成员李保强蒲蕊朱福海
  (二)复试小组
  分别成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和一个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教育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数

推免接收 数

上线数

(含夏令营)

复试比例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教育学原理

60

60

210

---

360

5

0

6

1:1.3

课程与教学论

60

60

210

---

360

5

2

4

高等教育学

60

60

210

---

360

5

3

4

教育经济与管理

60

60

210

---

360

5

1

4

教育管理

(专业学位)

50

45

80

90

315

25

0

25

1:1

合计

---

---

---

---

---

45

6

43

1:1.1

  四、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2016年3月25日9:00-11:00。
  2.专业课笔试:2016年3月25日14:00-16:00。
  3.综合面试:2016年3月26日8:30。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16年3月26日8:30。
  5.复试地点:
  (1)专业课笔试,教育科学研究院四楼报告厅。
  (2)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武汉大学标准化考场。
  6.按照学校财务部的规定,参加复试的每位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本院三楼会议室进行。未按时报到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后,安排考生抽签,确定考生“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考试顺序。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专业课笔试:教育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听力测试结合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采用报告形式,每位考生须准备一个PPT讲稿做不少于5分钟的报告,要求考生观点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合理。复试小组的老师将围绕考生所报告内容进行提问。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各位老师当场进行评议,独立打分,以小组平均分为综合面试的最后成绩。考生所作的PPT讲稿内容分别如下:
  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考生的PPT讲稿内容包括2个方面:
  ①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
  ②就当前教育的某一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进行分析。
  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考生的PPT讲稿内容包括2个方面:
  ①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
  ②就教育管理某一方面的实践问题进行分析。
  (四)成绩核算
  1.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两项成绩之和为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总评成绩的5%,专业课笔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综合面试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5×0.6]+复试综合成绩权重[外语听力口语测试×0.05+专业课笔试×0.05+综合面试×0.3]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本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本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将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本院生源充足,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八、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1.复试阶段即进行硕士研究生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2.学院实施“1+4”硕博连读。

  九、信息公开

  1.我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2.复试录取工作期间,我院将受理考生相关申诉。电话************;************。
  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件:wby561121@126.com.
  联系人:吴北阳
  武汉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电话************
  电子邮件:wdyzjc@whu.edu.cn

  附件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
  附件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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