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轻工大学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分配招生指标,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学校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和实施。
3、相关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等参加的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必须有一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由学院主管领导任复试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学科的专业课考试(含笔试和专业课面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试的测试工作;
(3)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复试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各学院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工作。
1、完善复试方案。各学院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强化复试考核。各学院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
3、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4、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5、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要求,2015年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要存档长期保存。
三、复试资格要求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分数线标准。除成绩要求之外,各学院还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复试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破格复试
对于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以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生源充足的专业(领域)原则上不搞破格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以调剂外单位线上生源为主,破格录取为辅。每个招生学院破格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招生规模的3%以内。
(2)破格条件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低于国家线不超过5分,要求只能单破,不能双破,只能破格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
(3)破格程序
①考生填报《201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拟破格复试考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破格申请表》),一人一表,表上要说明考生基本情况、破格理由。如需要,还需准备学习、科研等证明材料。
②考生需要由报考专业的2名校内专家推荐。专家须有教授职称,应主持较大的在研科研课题,具备充足科研资金。专家需在《破格申请表》中填写充足的推荐理由和明确的意见并签字。其中一位专家应充分了解考生,对考生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进一步培养的潜力有全方位的了解,愿意推荐该生,并做后继担保。另一位专家应为考生报考学院的院长。
③考生将填写好专家推荐意见的《破格申请表》,于3月20日(周五)下午16:30前交报考学院,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复试小组对申请破格复试考生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决定是否对其破格复试。
④学院复试小组如决定对考生进行破格复试,则须出具书面报告,连同排序名单、考生《破格申请表》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如有需要),于3月23日(周一)中午12:00前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学院负责通知破格复试考生参加第一批复试,逾期没有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⑤复试成绩合格的,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研究决定拟破格录取上报名单。
⑥拟破格录取名单于4月10日前报省招办进行审批。省招办审批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方可录取。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省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其他复试相关要求
学校和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5、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学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四、调剂工作
2015年学校部分专业接受考生调剂,具体专业和人数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公布,并根据生源情况、录取进度、专业间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工作要求
(1)学校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接受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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