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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轻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艺术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发展观和质量观,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重视招生和培养质量;复试工作做到科学、有效、规范和透明;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二、复试组织工作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招生负责人为陶丽萍院长。
  (二)复试小组
  成立招生复试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组成。设秘书1人(现场记录)。复试小组具体成员为:陶丽萍、陈莹燕、白虹、李奇志、包国强、张国超、李莉。现场记录员:尹雄。

  三、复试内容、方式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笔试:2015年3月25日9:00-11:00
  面试:2015年3月25日14:00-17:00
  2、复试地点:艺术与传媒学院501室。
  (二)复试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以面试形式对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40分钟(14:20-17:00),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复试总成绩的40%;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14:20-17:00),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复试总成绩的20%;
  3、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文化产业综合》,时间2小时(9:00-11:00),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复试总成绩的40%。

  四、成绩核算与录取
  1、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采取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专业课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其中初试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不同学科根据其特点在上述范围取值进行分数合成;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督查与申诉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受理投诉、举报,办公地点设在学院党总支,学院纪检员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督察组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whpu2008@126.com
  复试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可按上述方式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提请申诉;若仍有异议的,学院报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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