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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潍医科字[2003]3号文件)

为进一步作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资格的审定
1、参照教育部和省招办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以及我院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规模,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数。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二门主干课程,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成绩及格后方可参加复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所有复试考生均参加公共外语笔试(不考听力),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对个别学科的线下考生参加复试,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坚持从学科建设出发,由研究生部提出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报省招办批准后再报教育部审批。
5、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部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并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索取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以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专业学习情况。
二、复试办法
1、各学科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3~5人的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确定复试试题和评分标准,并给每个考生打出成绩。
2、复试形式:面试、笔试相结合。
3、复试内容:
(1)面试(含专业课口试及临床技能操作、实验技能考核);
(2)专业课笔试;
(3)英语口试;
(4)专业英语笔试。
评分标准:上述各项内容均按百分制记分,4项内容满分总计为400分。
4、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5、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复试记录表》、《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成绩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部。
6、复试工作是检查考生德、智、体全面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应变的能力,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科点应全面加强和搞好复试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部在院党委领导下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三、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培养计划和招生需要。
2、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体健康,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3、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时应兼顾到应届生与在职生、本校考生与外校考生的比例。同等条件下,本科毕业生优先录取。
4、调剂录取:合格生源达不到本专业招生规模的学科,经考生本人同意,可以从超过招生规模的相关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上线生源不足,且校内无法满足调剂的,应优先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且该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中进行调剂,但考生成绩一般应高于我院相应专业成绩,且专业对口。调剂考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研究生部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复试。
5、复试工作录取情况及录取名单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省招办审批。
四、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当年“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部负责同志任成员。复试录取工作在院纪律检查委员的监督下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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