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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潍坊医学院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4、考生的学位类型由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志愿、初试复试成绩、教育背景等情况综合确定。确定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含应届)。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测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0分×100×45%+复试成绩/400分×100×55%。
       3.其他考核内容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一)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培养计划和招生需要。
       (二)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三)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时,同时参考:(1)政审结果;(2)英语考试成绩;(3)体检结果。
       (四)复试合格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后,方有资格进入录取工作程序。
       (五)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在学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三)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五)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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