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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点公告


  一、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的,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错报招生单位的考生,亦需在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有关报考点的具体规定参阅北京市招办发布的北京市报考点一览表。
  二、下列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和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北京科技大学推荐的免试生(含推荐到外校);报考北京科技大学MBA联考、MPA联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所有考生。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请牢记网上报名号并于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限截止到2013年1月7日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我校报考点照相。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四、在上述报名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但“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请考生慎重选择。
  五、外校推荐到北京科技大学的免试生请选择推荐学校设置的报考点报名。
  六、初试考场安排请于2012年12月底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七、上述要求如与上级机关规定不符,以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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