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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5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5.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九、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实践能力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
       2.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安排考生破格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格一门统考科目成绩或总分,分差不得超过10分”的原则,且所破格统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30分。
       4.申请破格复试考生须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院破格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后方能填报《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4月3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传真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杭老师)。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请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前提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
       1.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如下:总分≥275分,单科(满分100分)≥40分,单科(满分150分)≥60分。单独考试考生的其他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本细则由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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