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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第(3)部分评分依据如下:

类别

评分依据

加分分值

备注

创新及科研能力

获奖情况

国家级奖项/国家优胜奖

10/6

可累积加分,最高取10

省级一//三等奖/优胜奖

8/7/6/4

校级一//三等奖/优胜奖

5/4/3/1

学术论文

发表情况

CSCI检索第一作者/其他排名

10/5

核心或SCDCSCD检索第一作者/其他排名

8/4

非核心正式刊物第一作者/其他排名

6/3

毕业设计或

毕业论文

省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10

校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5

科研立项情况

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立项

10/8/4

著作

专著第一作者/其他排名

10/5

其他能证明实践能力和特长的材料

依据上述相关等级标准酌情加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5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八、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二)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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