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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2.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3.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四、调剂的基本条件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调剂考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初试成绩符合学院自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优质生源,可优先调剂。
       五、招生计划分配
       招生指标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执行。2014年拟计划招生人数为38人。学院可对招生规模内两个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六、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
       (4)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等)。
       2.复试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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