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科院新疆天文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天文台始建于1957年,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射电天文、光学天文和应用天文,主要从事脉冲星、恒星形成与演化、活动星系核、高能天体物理、天体化
四、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试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月上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日期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语种以天文台专业目录为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新疆天文台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单元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5.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初试成绩由天文台研招办公室负责通知。
7.同等学力考生初试要求以研招办通知为准。
五、复试:
1.天文台依照考生初试成绩,一般按录取书与参加复试人数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本年度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一般由天文台研招办组织,在天文台本部进行。
3.复试的名单、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按天文台的有关规定进行,并通过新疆天文台网页向考生公布。
4.研招办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6.对同等学历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研招办统一通知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天文台研招办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七、录取
天文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向天文台研招办提交与定向单位签署的相关定向培养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不再进行就业派遣。非应届生的考生若录取为定向生,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我台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八、调剂
报考我台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调剂。具体调剂政策按教育部在调剂阶段出台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单独考试等在职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十、收费及待遇
新疆天文台2015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大学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将在“中国科学院大学集中教学园区(北京市)”进行第一学年的基础课程学习。从第二学年开始,硕士研究生需在本台导师指导下开始科研工作。研究生在读期间,可有派出出国学习2—3个月的机会;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和补贴等;研究生在台期间,可每年享受一次报销路费的探亲假;研究生办公室配有固定电话、空调、互联网、液晶宽屏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享有宽松、舒适的住宿环境。
十一、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硕士生毕业后,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天文台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天文台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或新疆天文台网页(http://xao.ac.cn)查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天文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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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30011
联系人: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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