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注意事项
各位新生: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预计6月中下旬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在教育部录取检查后统一发放,预计6月底至七月
三、申请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开具【村---乡(镇)】或【居委会——街道】二级困难证明,入学后集中组织办理助学贷款。
四、户口迁移: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天津籍含市内六区及郊县生源不迁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及籍贯必须准确,至少到市一级。迁出地址必须详细准确。迁移证右上角贴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背面贴身份证复印件(注意:迁移证及身份证上的姓名及证件号码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需注明迁移地址:
1.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理学院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
2.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
五、其他事项:
1.凡录取为原单位定向的新生及本校应届毕业考取的新生,入学时只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无需迁移户口。在职人员还须携带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并注明参加工作时间。
2.报到地点及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未尽事项将写入纸质版《入学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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