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和法律硕士联考方式招收 2010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 2006 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
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和法律硕士联考方式招收 2010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 2006 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 2010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律硕士联考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3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http://yz.chsi.com.cn/ ),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 24 小时后,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010 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009 年 11 月 6 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 11 月 9 ~ 13 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 12 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清华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登陆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
4 .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5. 院系代码为“ 066 ”,专业代码为“ 410100 ”。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 101 思想 政治理论
② 201 英语一
③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 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录取
1. 联考考生复试及格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 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清华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须签订相应的自筹培养经费协议书。
3. 我校在 2010 年计划招生 190 人(含推荐免试生不超过 80 人),第一年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
四、培养
1. 学制为 3 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2.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 80 学分,其中必修课为 35 学分。学生须按照法律硕士教学计划和法学院的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
3. 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 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五、学位授予
三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培养费
培养费总额为 6.5 万元。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培养费。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 2.0 万元,第三学年交纳 2.5 万元。培养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培养费,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1 、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在前 10 %的学生(含推荐免试生),将获得减免半额培养费的奖励。
2 、就读期间 60 - 70 %的学生都将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3 、在深圳就读期间,所有学生如果不违反校规、校纪每月都将享受 500 元生活补贴和 20 元网络补贴。
4 、去基层就业的学生将享受清华大学法学院基层就业奖励金。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或以下网址: http://www.tsinghua.edu.cn/qhdwzy/zsxx.jsp
2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4 咨询电话: 62773824 , 62782192
传 真: 62770325
电子邮件: yjszb@mail.tsinghua.edu.cn
3 .清华大学查号台: 62785001
4 .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 :http://www.law.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 107 室)
电话 :************
邮政编码: 100084
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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