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08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8]33 号文)精神,报考我校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具体事宜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08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8]33 号文)精神,报考我校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 报考条件
2005 年 7 月 31 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二、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 ( 语文、数学、逻辑 ) ,共计 3 门,须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 2 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 .联考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版)
3 .联考考试时间
联考考试时间: 2008 年 10 月 25 日、 26 日
4 .联考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计划与录取
1、 招生计划
2008 年计划招收 MPA 研究生不超过 150 人。
2 、录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培养
我校 MPA 培养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不招收脱产学生), 2009 年春季入学。周末班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和晚上;定向班每学期集中一段时间授课。学习年限二至四年,有关 MPA 培养情况可上公共管理学院主页查看。 培养费为 3.5 万元人民币(不含教材资料费)。
五、报名程序
1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及交报考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各地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主管部门指定 ,并 于 6 月 30 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 http : //www.cdgdc.edu.cn/zz08.html )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 : 2008 年 7 月上、中旬, 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 2008 年 7 月 18 日- 21 日。注意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 务必妥善保存 )。
l 现场确认地点 由当地 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
l 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
2 、 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其中,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在审查表上签署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
l 我校在复(面)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凡 不 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招生咨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MPA 教育中心
地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 104 室 邮编: 100084
电话:( 010 ) 62794350 、 62794349
传真:( 010 ) 62782605
邮件: xsjw@tsinghua.edu.cn
网 址: 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七、其它事项
1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 、 MPA 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 MPA 学位证书,没有 MPA 毕业证书。
3 、请考生于 2008 年 12 月下旬或 2009 年 1 月初关注公管学院网页获取复试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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