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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文)精神,在职人员报考清华大学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2006年春季入学)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 2005年7月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风景园林实践两年以上,结合风景园林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备注: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建筑设计-管理、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相应专业的应届(2005年7月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

  2.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定为二年。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该《指南》已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二阶段,达到清华大学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申请参加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组织的专业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一门:景观规划设计综合;专业面试:包括对考生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领导能力的考核。

  2.考试时间

  GCT笔试时间:2005年10月23日

  专业笔试和面试时间待定。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录取

  2005年清华大学招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生20人。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生者,其所在单位应与清华大学就培养费等有关事宜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

  四、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由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五、培养费用

  预计全部培养费为3.9万元人民币。对外埠学生学院可考虑代为联系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程序

  1、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审查表需考生本人亲自填写,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复试时交我校。

  我校在复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面)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中、下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7月28日-31日。

  3、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七、招生咨询

  1、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学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2772991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82192,62773824

  传真:(010)62770325

  E-mail:yjszb@mail.tsinghua.edu.cn

  八、其它事项

  1、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

  3、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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