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文)精神,2006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文)精神,2006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MFA)专业学位研究生50人,包括美术、艺术设计两个学科领域,涵盖染织服装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书籍设计)、信息艺术设计(动画、游戏、信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展示设计、交通工具造型设计)、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公共艺术)、雕塑、工艺美术(金属艺术、漆艺、玻璃艺术、纤维艺术)等研究方向。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或我校网站(http://www.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下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审查表需考生本人亲自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我校在复试时对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交报考费。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限初试)。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中、下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网上报名网址:http://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 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各地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 北京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师范大学,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7月29日至7月31日。
● 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 注意事项: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2006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3.全国联考时间:2006年10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
1.初试合格,并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美术学院组织的复试。
2.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面试。
1)、政治理论:
政治复习范围及参考书如下:
①“毛泽东思想概论” 参考书:《民族复兴与中国共产党》教材 朱育和 蔡乐苏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
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参考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材 刘美珣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参考书:《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教材 吴倬 主编 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2002年)
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参考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教材 刘美珣 主编 北京出版社出版(2001年)
2)、专业知识:主要考核所报考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3)、专业技能:主要考核所报考研究方向的专业基础和设计(创作)能力。
3.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我校复试通知。
四、录取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重视考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职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所在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2-4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最长不超过4年),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者,授予清华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4.6万元人民币/生,学生在学期间分年度缴纳。如委托生两年毕业,分两次付清,第一学年报到当日交2万元,第二学年报到当日交2万元;如委托生三到四年毕业,则第三学年秋季学期报到当日还需交费6,000元,即全程培养费不超过4.6万元。食宿由学生自理。
八、联系方式
1、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82192, 62773824
传真:(010)62770325
地址: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一层1106室)
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
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新教学楼A区338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98172
传 真:(010)62798175
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院系设置-→美术学院-→招生信息
九、其它事项
1.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艺术硕士(MFA)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不接受无职业人员报考。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3.MF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获得MFA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
4.请考生经常查阅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以便及时获得有关报考信息。
5.请考生在2006年12月关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主页(http://www.tsinghua.edu.cn-→院系设置-→美术学院-→招生信息)获取相关复试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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