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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 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3. 2012年全校共招收单考生1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视报考情况确定。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4.2012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与其他考生一起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法学院、美术学院和所有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7.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8.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1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75元~600元,2012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1.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咨询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联系招生院系,院系电话附后。校教材中心位于第三教学楼北侧,电话:62771967/62783559。

  12.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3.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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