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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符合学校分数线要求。

  二、实施办法

  1、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高分子物理及高分子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

  3)面试: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科研经历、思想状况、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英语听说、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

  3、面试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分为材料和化工两组,每位考生面试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组

  2)化学工程与技术组

  三、录取办法

  1、最终按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其中:初试总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0分。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低于240分(百分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招生领导小组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学办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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