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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4年MBA复试通知

  2004全国MBA联考清华大学计划招生400名。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复试资格

  1.联考笔试标准分≥263分,且政治、英语、管理单科笔试分≥50分、综合能力单科笔试分≥100分的考生可取得复试资格。

  标准分是根据对不同工龄考生联考成绩分布情况的分析,消除了不同工龄考生联考成绩的统计差异之后的分数,标准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工作年数≤5年的考生,标准分=三门联考总分。

  2)工作年数6~9年的考生,标准分=三门联考总分+2×(工作年数-5);工作年数>9年的,按9年计算。

  3)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工作年数按实际工作年数+2计算;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工作年数按毕业后实际工作年数-2计算。

  计算考生标准分的学历及工龄依据是考生报名时所填写“最后学历”及相应的“毕业时间”,对于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了多个学历的考生,我们将逐个审查。

  特别说明:在任何时间,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工作年数不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复试资格以至录取资格。每位考生的最后学历及工作年数可在成绩查询系统中查询,请考生务必上网认真核对,如有问题请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104招生咨询室提出书面说明,经核实后可做相应更改。截止时间:3月15日下午16:00,联系电话:62785535或62788144联系人:高老师、白老师。

  2.联考笔试标准分虽未达到复试线,但联考笔试成绩≥240分,且政治、英语、管理单科笔试分≥50分、综合能力单科笔试分≥100分的考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交复试申请,陈述理由,学校将组织专门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可以参加复试。复试申请书不超过1000字,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足以证明所陈述理由的真实性。

  1)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有突出业绩;

  2)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职务;

  3)获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4)本人创业且公司具有一定规模。

  申请理由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考生复试资格以至录取资格。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下午16:00.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提交申请书和证明材料。获准参加复试者,复试时带证明材料原件。

  E-mail:mbaadmi@em.tsinghua.edu.cn

  传真:(010)62785876,请注明MBA招生推广部收

  二、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复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英语口试两部分。

  综合素质面试时间:3月19、20、21日,分三天进行。

  复试报到地点: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舜德楼北401

  英语口试时间:待定

  请各位考生于3月16日上网查询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及复试说明。

  凡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到我院参加复试,任何理由都不能推迟复试。凡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带齐下列材料:

  报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表(请近期关注清华大学报名系统中通知,上网打印出本人报名表。)

  本科毕业成绩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处或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自述短文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带英语四级证、论文或业绩材料。

  IMBA面试将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另行通知。近期请注意上网查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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