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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4年考研复试通知

  一、复试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联考

政治

外语

业务1

业务2

备注

哲学[01]
法学[03](不含法学[0301]及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教育学[04]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历史学[06]

345

 

55

55

90

90

 

理学[07]

329

 

55

55

90

90

 

工学[08]

330

 

55

55

85

85

 

经济学[02]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60

 

55

55

90

90

 

法学[0301](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30

 

55

55

90

90

 

艺术学[0504]

275

 

45

45

业务1+业务2
>=180

 

法律硕士[030180]

335

 

55

55

90

90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MBA)

 

263*

50

50

100

50

*标准分

  1.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

  注:①各院(系、所)在达到学校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向上调整本单位(专业)复试最低控制线,并以此确定本单位复试名单;

  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单位(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30分,单科下降10分;

  ③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单位(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2.单考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总分不低于300分。强军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另行确定。

  二、请考生于3月19日后与报考院(系、所)业务办公室联系是否进入复试名单,并报复试笔试科目。

  三、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复试时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①准(报)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⑤登陆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后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⑥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3月26日:考生到各院(系、所)报到,领取复试有关通知,看考场。

  3月26日-29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月27日下午14:00-15:30: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3月27日下午16:00:开始进行外语口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3月28日-3月30日:各院(系、所)组织考生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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