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建筑学
建筑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一、适用学科、专业:建筑学硕士(学科代码:0851)二、培养目标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建
建筑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一、适用学科、专业:建筑学硕士(学科代码:0851)
二、培养目标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建筑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以培养建筑学领域具有职业背景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
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建筑学及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的建筑设计水平和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与职业素养,具备从事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建筑技术设计等方面工作的能力,以及建筑设计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有潜力成为本专业领域优秀的建筑师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培养方式
1.采用学校与校外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模式,专业实践基地由建筑学相关行业企业或研究机构组成。
2.以综合性建筑设计专题及其设计专题型论文作为硕士毕业主要成果。
3.实行校内导师与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导师共同监督下的导师负责制。
四、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至3年。
1.第一学年在清华大学完成课程学习;
2.第二学年进入联合培养阶段,并按照教学计划保证8-16周的校外实践基地学习。
五、学位课程设置与学分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公共必修课程、专业理论和设计专题课程等学分,以及学科规定的其它各项培养环节与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考试不少于25学分)。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具体课程安排由导师或导师组与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讨论确定。
学分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2)学科专业课程23学分,其中设计专题6学分(不含最终设计专题);
(3)学位必修环节8学分(含最终设计专题);
(4)结合最终设计专题完成不少于2万字论文一篇。
1、公共必修学分(5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
自然辩证法概论(60680021)1学分(考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60680012)2学分(考试)
(2)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60640012)2学分(考试)
2、学科专业要求学分(≥23学分)
(1)基础理论课程(≥6学分)
人居环境科学概论(70000212)2学分(考试)
现代建筑引论(70000012)2学分(考试)
环境行为概论(70000022)2学分(考试)
建筑评论(70000032)2学分(考试)
城市设计理论(70000582)2学分(考试)
(2)专业课程(≥14学分)
A.设计专题必修模块(8学分)
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期间完成两个设计专题。每个设计专题以16
周为单位,由辅导教师(组)指导完成,学院成立专门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组”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制定、辅导教师组的审定、以及地段选题的审定。
设计专题(一)(70000454)4学分(考试)
设计专题(二)(70000464)4学分(考试)
B.选修模块(≥6学分)
体验建筑(80000411)1学分(考试)
室内设计(80000271)1学分(考试)
建筑策划导论(80000302)2学分(考试)
建筑艺术专题(80000432)2学分(考试)
前卫建筑(80000561)1学分(考试)
印度建筑(80000591)1学分(考试)
建筑理论与原创性思维(80000671)1学分(考试)
住宅精细化设计(80000822)2学分(考试)
西方当代建筑思想纲要(80000731)1学分(考试)
中国古代建筑典籍文化(80000421)1学分(考试)
中西建筑文化比较概论(80000332)2学分(考试)
文物建筑保护技术(80000511)1学分(考试)
西方建筑理论史(70000512)2学分(考试)
城市工业用地更新与工业遗产保护(80001121)1学分(考试)
建筑物理环境(70000303)3学分(考试)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应用(80000382)2学分(考试)
遥感数字图象处理与地图制图(80000342)2学分(考试)
遥感技术原理及其规划应用(80000111)1学分(考试)
GIS空间分析及其规划应用(80000601)1学分(考试)
建筑环境模拟与辅助设计(80000762)2学分(考试)
(3)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3学分,课程目录详见附件)
3、学位必修环节(8学分)
最终设计专题于第二学年完成,由建筑学院与相关专业实践基地联合组织教学与指导,设计期间研究生需到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最终设计专题题目为综合性专题设计,由院学位分委员会统一组织开题、中期考查和最终学术汇报。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69990021)1学分(考查)
学术活动(按研究生院规定执行)(69990031)1学分(考查)
专业实践(最终建筑设计专题)(69998046)6学分(考查)
4、学位论文(设计专题型)
包含最终设计专题以及与其相关的论文一篇(不少于2万字)。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针对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六、最终规划专题及设计专题型学位论文的相关说明
建筑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与最终设计专题安排在第2学年,每年9
月份开始,为期一年。期间在严格统一的教学计划指导下,由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参与教学的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最终规划设计专题的选题。具体教学计划安排如下:
1、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建设领域的发展与职业需求,并建立最终设计专题选题与设计专题型学位论文的实际工程项目背景。
专业实践包含集中实践和研究实践两部分。其中:集中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联合培养单位(专业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确定选题方向与范围,开展最终设计专题相关工作;研究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整理完成最终规划设计专题的成果,并开展深化设计和相应研究,撰写设计专题型学位论文。
2、选题与开题报告
为了更好地把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终设计专题的选题质量和学术价值,最终设计专题采用一定范围内的集中题目、分散研究的选题方式。建议以3-4名硕士研究生(至少2名硕士研究生)为一组进行集中选题,每组学生在同一课题平台上确定不同研究方向。
开题报告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的第八周进行。研究生须完成实际项目选题和现状研究等内容,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缘由、选题意义、相关研究基础(相关文献与设计案例)、以及设计研究计划。开题报告会由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统一安排时间并组织汇报,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和联合指导教师务必参加。(关于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参见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3、设计中期汇报
最终设计专题中期汇报安排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末,由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安排时间组织统一汇报,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和联合指导教师务必参加。
4、毕业成果初步提交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于第二学年春季学期第一个月内(约于每年3月内)须向建筑学院提交最终设计专题设计的初步成果,由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和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建筑学院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给予意见。
对于初步成果审查中被提出警告的硕士研究生,其最终毕业成果在申请答辩之前须再次向建筑学院提交,获得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和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建筑学院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最终设计专题初步成果提交的有关规定参见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关于毕业论文初稿提交的有关要求)
5、毕业成果答辩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成果包含最终设计专题成果及学位论文两部分。由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对该成果进行预审,确定该成果的是否符合进行毕业答辩的要求。
毕业答辩由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和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建筑学院分委员会安排时间统一组织。答辨结果须上报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建筑学院分委员会进行讨论。
(关于毕业成果与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参见“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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