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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五、一次性困难补助评定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辅导员根据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和当前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广泛听取同班学生的意见,征求班委会、班导师的意见后报送系部审核。
  (三)各系部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对报送名单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院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复核各系部申请材料。
  (五)对拟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和标准向全院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报主管院领导签批并发放补助资金。
  六、一次性困难补助的管理
  (一)成立一次性困难补助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负责人、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资助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此项基金专款专用。
  (四)此项基金账户设在院财务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天津音乐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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