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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其他学科领域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年。研究生学费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2.奖助制度
  我校对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学校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元。
  (3)普通助研岗位津贴: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
  (4)校长奖学金:我校对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立校长奖学金,最高额度为6000元/生。
  (5)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比例为60%。
  (6)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每年评审一次。
  (7)优秀学术论文奖金:我校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水平,给予0.1万元/篇至50万元/篇不等的奖励。
  (8)三助津贴。学校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发放相应的津贴,缓解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济压力。
  六、其它
  1.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方不承担责任。
  2.在目录中的招生学院后面列出联系电话,有关事宜可与招生学院联系。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研招办备有历年专业课试题下载,仅供考生复习参考。
  3.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邮政编码:110866
  联系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姜老师电子邮箱:10157yz@163.com
  微信公众平台:沈农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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