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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农业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0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规模数130人左右,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计划为准。

  二、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我校继续采用网上报名与信息确认相结合方式,报名网址:http://www.syau.edu.cn/yjsb/zsxx.htm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0日-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信息确认: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或现场提交报考材料;
  3.考试时间:2010年春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沈阳农业大学。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人员;
  (2)2010年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最迟在2010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已获非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或大学外语六级合格;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项条件:
  ①从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6年或6年以上;
  ②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③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或大学外语六级合格;
  ④近6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⑤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前3名)或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者;
  ⑥通过我校专家组审查,确认具备同等学力资格。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年龄可适当放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4.有2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有一名为所报考导师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资格审查

  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沈阳农业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A4双面打印);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除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外,还须由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公章。
  2.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密封,其中有一位为所报考导师);
  3.盖有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本科阶段和进修硕士主干课程的成绩单);
  4.体检表(体检须在我校或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考生可先寄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含硕士、本科阶段;
  6.非应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中的评议书,并在评议书上注明考生姓名并加盖公章。
  7.非全日制人员的其他材料(具体见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8.身份证复印件;
  9.政治审查表(自己下载)
  10.报名考务费200元。
  11.报名费和报考材料提交办法:
  邮寄:报名费和报考材料均要求2010年1月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收件(款)人:刘冬青,邮编:110161),汇款单留言处必须注明报考考生姓名及报名ID号;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考材料。
  现场提交:现场接收报考材料(含报名费)时间为2010年1月5日—1月8日。
  以上材料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按要求贴上近期免冠照片,需单位或组织填写意见的要有负责人签字并要加盖公章。

  五、考试内容

  外国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见目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和自然辩证法。

  六、同等学力人员和在职人员按“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类别录取。

  七、每位导师招生名额不超过3人。

  八、“☆”为国家重点学科,“▲”为省、部委重点学科,“★”为自主设置学科,“◆”为省重点培育学科;各学院后括号内为该学院电话。

  九、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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