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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2.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督查制度。学校督查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
       3.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所)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所)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决定是否再次复试或复议。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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