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写 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
五、排名与录取
(一)研究生录取类别为两大类,一类为定向就业,另一类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将留在原单位,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责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将调往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排名
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之后)。
(三)拟录取
各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提出拟录取名单和拟录取类别。
(四)录取
研究生学院认真审核各院(所)复试排序名单和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学院按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录检。录检合格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一)校内调剂
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二)校际调剂
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国家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2.报考学科、专业同调剂学科、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学科调剂),且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列的学科、专业相符合。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1.各学院(所)应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有关单位和研究生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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