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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考研调剂信息及复试录取细则

  (2)学术学位

  我校学术学位主要包括生物学(071000)、基础医学(含法医学,100100)、临床医学(代码:100200)、预防医学(代码:100400)、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代码:107401)、应用心理学(代码:040203)、护理学(代码:101100)、口腔临床医学(代码:100302)、中西医结合临床(代码:100602)、药学(代码:100700)、中药学(代码:100800),被录取为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后,将按照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为适应我国执业医师考试制度的改革,一些学科(专业)确定培养类型时要充分考虑研究生未来执业需求,适当倾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同时,各有关院系要积极顺应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战略,科学、合理安排两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招生。

  (四)录取名额

  依据上线生源及招生计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上线生超过3名(含3名)的指导教师,其中每名校内指导教师,年度招收的硕士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含跨学科、两种培养类型招生及推免生),校外每名兼职导师招收的研究生数量原则上为1名;上线生少于3名的校内指导教师,经复试或调剂,年度招收的硕士生数量控制在1-2名;新增列导师招收研究生数量一般为1名,且招收为一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个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因课题需要,需增加招生名额,须经研究生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

  (五)联合培养

  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内,我校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实行联合培养,否则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联合培养制度即第一导师为指导教师本人,合作导师为校内、校外研究生导师,其中合作导师为校内导师者,其从事学科专业须跨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可跨三级学科);合作导师为我校兼职导师或校外研究生导师,其从事学科专业可为相同学科专业。我校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贯彻联合培养制度,妥善安排年度招生计划。

  拟安排招收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专业及导师,须在《山西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相关栏内填写相关信息。

  (六)录取信息上报

  录取材料是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各有关院系要严格检查各学科复试材料,认真汇总录取考生的各项信息,防止漏报,错报。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校研招办。

  1、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数据,书面形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电子数据一份(数据格式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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