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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考研调剂信息及复试录取细则

  4.不接受跨学科调剂,要求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调剂专业属相同一级学科;同时调剂考生本科毕业专业须与所调剂的一级学科专业一致;

  5.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调剂报考基础学科和专业学位考生,优先调剂毕业于“985”或“211”工程院校的考生,优先调剂CET-6成绩大于等于425的考生。

  对拟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政策,按照网上调剂程序办理。

  十、录取工作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将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及录取意见填入在《山西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一)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为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0.2+面试成绩*0.1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7+复试成绩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关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三)录取类别与培养类型

  1、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培养类型

  (1)专业学位

  我校专业学位主要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00)、口腔医学硕士(代码:105200)、公共卫生硕士(代码:105300)、护理硕士(代码:105400)和药学硕士(代码:105500),被录取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后,将按照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我校各专业学位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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