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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实施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科学研究的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实行奖助金制。为规范奖助金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整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奖助金获得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6、符合培养单位具体的评定条件。
       第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我校现设有研究生奖助金共三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评选办法见文件《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而设立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七条学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不含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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