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我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计划招收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10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30名,
三、收费
我校招收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教育学费严格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我校指定的考研复习用书请考生自行向图书经销商购买。
2、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考生须与我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303室邮编:201701;联系电话:021—39227143(吴老师)、39227146(潘老师)、39227142(袁老师)、39227144(冯老师)。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专业介绍及考试科目
1.法学理论(030101)
本专业包括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哲学四个研究方向。法理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人权理论、立法、司法、行政的基本理论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法律理论问题;法经济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法律与经济、法律与市场竞争、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律与环境资源等的相互关系,注重研究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经济法律问题;法社会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社会学的一般理论、法律与城市管理、法律与社会管理等重大社会法律问题;法哲学主要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哲学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它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法学理论的再抽象、再概括,是对法律实践的哲学分析和总结。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科学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律师、企业、社区等各项法律业务和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学科带头人都是国内外知名学者,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整齐。近年来承担了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多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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