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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恪守科研诚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具有科研发展潜力。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以上所有成果或奖励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4、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成绩不及格者;
  2)处于休学期间者;
  3)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者。
  四、评审组织
  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校级层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处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成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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