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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复试后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并按规定公布。
       (二)全面安排复试内容
       1、专业情况。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此前从业情况等;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其他关于表达能力、行为规范等。
       (三)多种形式开展复试考核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对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专业研究、社会交往的能力以及专业和人文综合素质能力的考核。
       3、学科根据专业需要可以单独组织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积极开展调剂工作
       1、根据国家分数线,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缺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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