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推荐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研
(三)非定向(创新)推荐条件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出席学术会议,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比赛、就有关专业论题作公开学术报告者,获得相关国家、省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等。
2.在校期间有以下比较重要的科技学术创新和实践成果之一:
(1)在全国或国际正式公开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评选中(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作者。
(2)在省市级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评选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作者。
(3)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不含内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作者。
(4)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作者。
(5)被国家专利局确认并正式授权专利证书的第一申请者。
(6)获上海市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者。
(7)获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者。
(8)获上海市优秀团员者。
(9)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和省市级荣誉称号者。
(10)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者。
3.英语水平:大学外语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不少于425分)。
4.本科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年级排名前20%的学生。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批。
六、推荐程序
(一)非定向(普通生)
1.在规定期限内由要求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的推荐类型、专业和研究方向;
2.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育主管副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政治辅导员、导师代表和有关教师等五至七人组成),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逐个进行评议,并按研究生复试要求进行面试,提出初选名单,并根据评议和复试情况对初选名单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排序。推荐工作小组初选工作会议要有记录,记录复印件需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对推荐到其他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需参加接收学院的评议和复试,具体协调工作由推出的学院负责。
各学院需在学院网站上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推荐的免试名额原则上用于本校各学院的硕士点,学院各专业的免试名额由各学院自行分配。
4.为促进优秀学生的校际交流,学校允许非定向(普通)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研究生。
推荐程序: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9月26日之前凭接收高校的接收函,到研究生部招生办提出申请,9月26日以后一律不予受理。接收高校须是985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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