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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为优,其他课程的成绩应达到良好;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英语水平: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80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的学生需有相应的证书;

  5.思路清晰,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好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7.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新生最高奖学金(10000)资助,100%获国家助学金6000元;此外,还有机会获得12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以上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优先享有国际交流的机会等各种奖励和资助政策。

  三、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上海海事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生的外校学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上海海事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5.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01306,为确保材料不遗失请尽量使用EMS邮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上海海事大学本校推免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在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校内、校外考生,可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填报http://58.40.126.136/xscx/#)。

  四、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4小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http://yz.shm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3.入学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6月中旬由研究生院寄给本人。

  4.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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