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范围与对象
1、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籍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
2、申报“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含)以上的研究生。
3、同一学年内,已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申报由本院设立的其它奖学金。若申报本奖学金前已获得其它奖学金者可以继续申报本奖学金。
三、评审条件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认真参加学校各类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职业发展课、党课、重要活动及演出等)。其中,申请者思想品德考核须达到80分(含)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请者须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优秀学术科研成果。申请本奖所填奖项或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
申请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获得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前三名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者(独立或排名第一);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包括介绍类、报道类、书评等非论文性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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