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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简章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第九章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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