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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暂定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按照8000元/生·学年,6000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进行奖励。
  3、研究生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以当年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人:杜老师  孙老师
  电话:0531—88599998  88599853
  电子邮箱:sdzfyjs@163.com
  学校代码:14100
  官方网站: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http://yjsc.sdups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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