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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山东大学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我校接受两类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一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六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者。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4.原毕业专业非以下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同全国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du.edu.cn)通知。

2.报名及考试地点:济南地区考生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外埠考生可就近在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名者不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初试:时间同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考试科目为

101政治理论(满分值100);

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值100);

398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满分值150);

498专业综合(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值150)。

2.复试 

①外语:口试(法学院组织考试);

②专业课:笔试(满分值100),内容为初试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

③加试课:无学士学位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8月;《经济法》杨紫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月。

五、招生录取

1.计划招生120人,具体数字根据生源情况而定。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为脱产在校学习。课程须修满75学分,其中必修课32学分,选修课21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9000元。

九、联系方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老校法学院215室,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研招办:*************;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大新校办公楼415  邮编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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