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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大学030106诉讼法学考研大纲


  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和要求

  行政法学着重考察考生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历史发展、原则、制度等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范围涵盖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三个核心概念范畴;内容涉及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历史发展,行政法的渊源、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主体、行为、程序,监督行政的主体、制度等。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行政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2.行政权的概念、特征、进路及其与职责的关系
  3.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特征与理论基础
  4.行政法学地位、历史发展与流派
  (二)行政法的法源
  1.行政法法源的内涵与外延
  2.行政法的制定法源
  3.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2.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四)行政法主体
  1.行政法主体概述
  2.行政法主体的种类、范围、条件及法律地位
  3.公务员
  4.行政相对人
  5.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五)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行为的分类
  3.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效力
  6.瑕疵行政行为矫正制度
  (六)抽象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2.行政立法行为
  3.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七)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
  2.行政给付
  3.行政奖励
  4.行政确认
  5.行政裁决
  6.行政规划
  7.行政命令
  8.行政征收
  9.行政处罚
  10.行政强制
  (八)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1.行政指导行为
  2.行政合同行为
  3.行政事实行为
  (九)行政程序
  1.行政程序概述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十)监督行政
  1.监督行政与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的关系
  2.监督行政的基本途径及制度
  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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