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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考核成绩之和。计算办法为: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各科成绩的60%为及格),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成绩:入学考试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办法为: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调剂志愿考生计算办法为: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5×40%+复试成绩÷2×6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分数量化,但应符合我校制定的《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的要求和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复试成绩应在复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工作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0
  七、录取方法
  1.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凡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应优先录取,剩余计划从第二志愿考生确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者;
  ②考试违纪、作弊者;
  ③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者;
  ⑤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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