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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其他问题的处理。
  2、各教研部设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教研部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本小组的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复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不得向外公开。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1)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最低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和实际招生人数,拟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名单从初试成绩在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掌握在实际录取数的120%-150%。
  (3)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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