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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复试要求
  (1)在复试前,研究生招生办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复试前要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所在学位点的复试工作。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工作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学年)。
  (5)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处理。
  (6)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参加面试的老师现场独立评分。
  (7)复试实行量化考核。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为50分,外语听力测试20分,外语口语测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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