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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要求报名,凡不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3)报名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究生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时间 科目 分值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00分
1月15日下午 英语 100分
1月16日上午 专业基础综合 300分

  4.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综合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具体内容见附件。
  5.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
  (2)对以同等学历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布的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 址:http://yz.chsi.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审批,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院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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